网站首页 > 单招学校 >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正文
根据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高职单招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我院2019年在川高职单招工作。
一、学校概况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隶属于四川省司法厅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坐落于成都半小时经济圈、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园林城市——四川省德阳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学院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德阳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重点项目之一德阳职教服务区域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建设单位;同时,司法部藏汉双语培训基地、四川律师学院、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党校、四川省律师行业党校和德阳市干部培训高校基地也建在学院。此外,学院还分别依托行业和企业,建有四川司法职业教育基地(金盾学院)和四川安防职教联盟两个合作办学平台。
学院现有法学系、刑事司法系、侦查系、司法信息管理系、思政课教学部、警察体育训练部等教学机构,开设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社区矫正、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等专业。学院建有与各专业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训室45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77个,综合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学术交流中心、警体馆、图书馆以及指挥中心、模拟监狱、模拟法庭、室内射击靶场、监所突发事件处置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安全防范系统生产性实训基地等一应俱全,为满足司法职业教育教学实验实训需求、强化学生实践实战能力、培养输送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学院拥有一支德才兼备、充满活力、结构合理、教育观念新、科研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百余人。学院建有“访问学者”制度,长期聘请来自政法机关的教育改造能手、办案能手、知名律师、资深法官、检察官和相关企业的技术专家、能工巧匠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和课程建设,以更好适应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实际需要。
建校至今,学院已为西南地区政法系统及社会各界培养了数万名优秀人才,我院毕业生凭借其过硬的思想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娴熟的专业技能、较强的适应能力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大批校友成长为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因而被社会誉为“警官的摇篮”。
二、组织保障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一)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接受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1.报名录取组:牵头进行单独招生宣传,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考生总成绩汇总、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工作。
2.文化考试组:负责文化考试试卷领取、保管及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文化考试成绩。
3.技能考试组:负责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题目设计制作、标准制定,工作流程设计,组织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4.后勤保障组:负责考试面试测试与录取现场秩序、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5.纪检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类考生。
(一)普通类、中职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二)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体育
田径(田径项目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武术(套路、散打)、跆拳道、足球、排球、篮球和乒乓球,近三年在高中或职中在校阶段获得由政府教育部门、体育部门或各地区体育运动协会颁发的县(市)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地(市)级及以上比赛前八名获得者;国家三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
2.文艺
近三年在高中或职中在校阶段,声乐、舞蹈、播音主持、乐器类有特长者,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者或相关项目六级(含)以上的等级证书者,播音主持还要求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89分(含)以上分数。
3.美术、书法
近三年在高中或职中在校阶段获得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三)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7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四)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考生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我院体检要求,即身体健康,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建议考生填报志愿时请结合高考体检表填报专业志愿。
四、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19年3月3日8:00至3月15日18:00,符合我院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19年3月19日8:00至3月25日18:00,登录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sjpopc.edu.cn)中的“2019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1.考生在我院确认报名时,从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中,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
普通类、中职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考试。技能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其中报考安全防范技术的中职类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不参加综合素质面试;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面试。
特长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特长测试。选择特长测试的考生,须选填特长测试项目。
2.考生在我院官网填报专业志愿时,每名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报是否同意调剂录取。在学校确认时间截止后,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3.考生通过学院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由所在高中或职中学校审查、签字盖章。
(三)考生资格审查
1.学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报名成功的考生名单。
2.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所在高中或职中学校审查签字盖章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高考体检表》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县级招办公章)和各类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学院,交报名录取组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报名资格审查时,尚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须自行前往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将《体检表》原件交报名录取组审查备案,待高考体检后及时将《高考体检表》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县级招办公章)交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录取时以《高考体检表》采集的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生现场交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
4.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签订《考生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录取组收《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和《考生承诺书》。
5.考生持4张本人近期1寸蓝底照片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文化考试小组收《诚信考试承诺书》,发放《2019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准考证》。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单独招生共投放招生计划350名,其中:普通类 235 名,中职类70名,特长类45名。若单独招生计划中的中职类、特长类计划未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单独招生计划中的普通类计划中。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四川省普通招生的招生计划。
序号 | 专 业 | 科 类 | 合计 | 普通类 计划(名) | 中职类 计划(名) | 特长类计划(名) | 学费 (元/学年) | ||
体育
| 文艺
| 美术、书法 | |||||||
1 | 法律事务 | 文理中职艺体兼收 | 210 | 175 | 20 | 12 | 2 | 1 | 3700 |
2 | 社区矫正 | 文理中职艺体兼收 | 85 | 50 | 20 | 12 | 2 | 1 | 3700 |
3 | 安全防范技术 | 理科中职艺体兼收 | 55 | 10 | 30 | 12 | 2 | 1 | 4100 |
合计 | 350 | 235 | 70 | 45 |
六、考试
(一)考试内容
1.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面试)。
3.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特长测试。
(二)考试地点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北校区(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9号)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19年3月30日9:00—11:30,闭卷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题,分普通高中类(含普高特长生)和中职类(含中职特长生)两套,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考试,总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学院自行组织阅卷评分,其中客观题采用机读卡阅卷评分,主观题采用人工阅卷评分。 考生需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2019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准考证》按时参加文化考试。凡未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特长测试
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特长测试的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13:00—18:00。
(四)测试内容
1.综合素质面试
(1)学院组织专家对普通类、中职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以下简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
2.专业技能测试
(1)学院组织专家对报考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的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下简称“技能成绩”)满分为100分。
(3)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基础知识、电路基础知识、网线制作与测试和常用电子元器件的识别与测量等。
3.特长测试
(1)学院组织专家对特长类考生进行特长测试。
(2)特长测试成绩(以下简称“特长成绩”)满分为300分。
(3)特长测试内容: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项目的相应内容。
(五)考生查询成绩
学院将在门户网站开通“考生查询成绩系统”,考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考生号查询自己的成绩。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六)考生查分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2019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文化考试组和纪检监督组负责统一查分,查分结果交由报名录取组通知考生本人。
七、录取
学院科学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实行招考分离,严格按规则考核、按程序录取考生,确保单独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通类、中职类和特长类三类。普通类和中职类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和各专业拟录取最低分数线。特长类划定特长类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特长成绩录取控制线和各专业拟录取最低分数线。
(二)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三)录取原则
1.普通类
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普通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若总分相同的普通类考生,将依次按照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2.中职类
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中职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其中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中职类考生的成绩总分为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中职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若总分相同的中职类考生,将先按照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中职类考生,将依次按照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3.特长类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特长成绩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若特长测试成绩相同的特长类考生,将按照文化考试总分进行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仍相同的特长类考生,将依次按照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通过学院官网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须由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放弃录取申请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30,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10日下午17:30之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学院空缺的高职单招计划将直接划入四川省普通招生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替补。
4.免试: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免试录入相关专业。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经学院认定后,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随学院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八、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2019年3月3日8:00—3月15日18:00 | 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w.sceea.cn),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和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 |
2 | 2019年3月19日8:00—3月25日18:00 | 登录我院门户网站(http://www.sjpopc.edu.cn)中的“2019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 |
3 | 2019年3月28日前 |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到所在高中(职中)学校签字盖章。 |
4 | 2019年3月29日 | 考生本人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所在高中(职中)学校签章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高考体检表》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县级招办公章)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签订《考生承诺书》,交纳报名考试费。 |
5 | 2019年3月29日 | 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
6 | 2019年3月30日9:00-11:30 | 文化考试。 |
7 | 2019年3月30日13:00-18:00 | 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专业技能测试。 |
8 | 2019年3月31日— 4月1日 | 汇总面试成绩、特长成绩和技能成绩;评定文化考试成绩,统分及汇总文化考试成绩。 |
9 | 2019年4月2日 | 考生在学院门户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
10 | 2019年4月3日 | 考生可以到报名录取组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2019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报名录取组将查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申请查分的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30,截止4月3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办理。 |
11 | 2019年4月4日— 4月10日 | 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拟录取名单公布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放弃录取申请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30,截止4月10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办理。 |
12 | 2019年4月12日 12:00前 | 学院批准拟录取名单,报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13 | 2019年5月初 | 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
九、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相关规定
(一)已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已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三)已被学院录取到单招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学院其它专业,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四)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布为准,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招生就业处:0838-2501823、2503811
2.传 真:0838-2501823
3.警 训 部:0838-2514200
(二)纪检监督电话:0838-2504526
(三)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四)邮政编码:618000
(五)学院网址:http://www.sjpopc.edu.cn
注:本方案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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