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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怎么样

zhuiyan2 2021-05-13 09:59:09 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 819 ℃

      四川省金堂县高级中学学校简介及章程

        

        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始建于1958年,四川省重点职业中学。2011年9月,金堂县人民政府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正式将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与金堂县技工校合并,2013年学校名称更为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金堂县技工学校),2014年8月原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整体拆迁至淮口洲城大道238号。2014年4月30日,金堂县人民政府与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协议,由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托管至今。


 学校占地面积116亩,建筑面积5.8万㎡,实训场地1.1万㎡,实训设备投入超4000万元。在编在岗教师166人。拥有市、县“双师型”教师40余人,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20余人,县优秀班主任10余人,县优秀青年教师8人,市、县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5人,县“十佳”班主任、学习型教师3人,行业专家5人。2017年在校在籍学生3841人,教学班级68个,其中升学班23个,五年一贯制大专班5个。

学校现开办有机电技术运用一体化(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与运用、电子技术运用)、汽车运用与维修、建筑工程施工、学前教育、工美、旅游(酒店方向)、财会电算化、现代观光农业经营与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十大专业。根据金堂“工业强县”和成都市“东进”产业发展布局和金堂县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需求,优化调整学校专业设置及建设。重点发展二产类龙头专业、保留传统主干三产专业、开拓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新专业。

在办学中,学校以“载道造物,匠行天下”为校训;以“德能合一,多元并进,业有所专,技有所长”为理念;以打造“四川省特色示范职业学校”为目标;突出“品德高尚,技艺精湛”的办学特色;逐步形成“匠恒道、心致远”的教风学风,着力打造“匠心”特色校园文化;深化校企合作,积极引企入校探索“现代学徒制”办学;加强对口高考探索,搭建“升学+就业”成才高架桥,加强技能参赛,促进师生技能提升。

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学校多渠道争取资金,到2017年已争取到各类专项资金共计2849万。

为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努力实现升学与就业的“双轨并进”的职业教育办学愿望,让学生“升学有道,就业有路”,加快就业与升学协调发展,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2016年高考,我校财会专业谢梅香同学以656分的高分被四川农业大学录取;2017年高考,财会、机加专业夏金红、陈小虎等7名同学以高分被四川农业大学等本科院校录取,182名同学升入高职院校。同时,学校陆续引入工职院机加、汽修、财会“3+2”五年一贯制大专,目前有学生240余名。学生就业有出路,升学有希望,这是学校从事职业教育的担当和责任,也是千千万万老百姓家庭的梦想,更是实现我国“人力资源强国”的梦想。近三年,我校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学生跟岗实习推荐率100%。

学校努力提高师生技能水平,增强学生就业适应能力和竞争实力,营造学校技能氛围。师生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成绩斐然。近一年来,获得2016“奥派杯”移动商务竞赛川渝区选拔赛一等奖、二等奖,最佳创新奖、最佳设计奖;四川省中职学校“恒卓利丰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大赛省三等奖、市三等奖,机电一体化设备安装与调试省赛三等奖、团体三等奖等。

基于学校地理优势,结合成都市、金堂县域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弯道取直,并着力打造“一心二重三全”的办学特色,即一个“匠心”,两个重点专业,全景、全域、全员的“三全”教育。

在面向国际化办学进程中,学校已在成都工职院的引领下,探索与美国、德国、英国、奥地利、澳大利亚、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职业教育方面的合作,努力将金堂职中打造成为“服务区域经济、基础条件优良、内部管理规范、德育特色鲜明、教育教学创新”的“金质”品牌的“金职中”

  

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金堂县技工学校)

学校章程

序  言

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始建于1958年,原校址在金堂县三星镇兰家店(三星镇橘乡路235号);金堂县技工学校(成都市技师学院金堂分院)2008年新建于此(金堂淮口洲城大道188号)。2011年9月金堂县人民政府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合理整合全县职教资源,正式将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与金堂县技工校合并,并对现办学场所进行了改扩建,校名确定为: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金堂县技工学校)。2014年8月现学校改扩建工程基本完成,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整体拆迁至此。2014年4月30日金堂县人民政府与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协议,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金堂县技工学校)由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托管。

办学中,学校坚持以“立德自强,精技笃行”为校训;以“德能合一,多元并进,业有所专,技有所长”为理念;以打造“四川省特色示范职业学校”为目标;突出“品德高尚,技艺精湛”的办学特色;不断创新办学模式,积极深化校企合作,努力开拓国际化办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四川省金堂县职业高级中学(金堂县技工学校)(简称为金职中),英文表述为Jintang County, Sichuan Province, vocational high school (Jintang County Technical School),住所地址为成都金堂淮口洲城大道188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金堂县人民政府举办,经金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教育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70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学校校标(即LOGO)、校旗、校歌、校徽、纪念日。

1.校徽。创意说明:本图案由汉字“技”演变而成,又由“技术”一词的开头字母j、s组合而成。其中的“j”用蕴含生命活力的绿色抽象成舞动的青年,“s”用充满激情的红色抽象成飘舞的彩带,共同组成主图案;周围用汉字标明学校全称。校徽色彩鲜艳、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富于动感,意为学校永远年轻,带着喜悦不断奔跑向前(设计者:李国林)           

2.校标。创意说明:本图案背景采用金砖铺成,学校简称“金职中”镶入其中,特别突出“金”字(选用的是小篆字体,也可换成右边的大篆字体),并配以金色;“职中”两字选用舒体字形配以学校外墙体主色;下底为学校简称全拼。标志整体简洁,意为金质品牌的“金职中”。(设计者:李国林)

    3.校旗。创意说明:旗帜配以蔚蓝色,意为广阔的天空给予自由发展的无限前景,中间选用校徽的主体“技”字图案,实为高举“技术”大旗。图案下配以学校简称:金职中。旗帜整体主题鲜明,色彩清爽明快,富于青春气息。(设计者:李国林)    

    4.校歌。(李国林   苏奕帆 曲)

                              

    携着春意的憧憬,挥洒秋天的色彩,拨动青春的琴弦,弹奏未来的期待。我们迎着朝阳,来来来!我们快乐学习,嗨嗨嗨!胸怀大中国,放眼新世界,我们用智能把生活灌溉。

    激荡生命的豪情,迎接创新的时代,描绘职业的蓝图,绽放多彩的舞台。我们苦练技能,来来来!我们幸福成长,爱爱爱!制造看中国,创新赢世界,我们用双手与国际竞赛。我爱我美丽多彩的校园,匠心澎湃的金职中春暖花开。(曲见后)

    5.纪念日4月30日(2014年4月30日,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托管金职中。从此,金职中步入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快车道)。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或程序为: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推荐提名→校长办公会讨论→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命。

第六条【校长职权】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班子建设,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组织教育教学(实训)和教育科研活动;组织对师生进行思想品德的教育;组织选编教材、课程安排;对学生进行考试、考核(鉴定)、进行教学改革等;组织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与科研机构、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学术研究、技术交流,进行共同教学合作等;组织国内外学习、交流、合作活动。

四、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五、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学籍、资助管理负责;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工作需要的教师和员工,与之签订聘任合同;对那些不能胜任工作的教师和员工及时予以解聘;制定有关学生入学、注册、考勤、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管理办法,规定奖励或者处分;明确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和绩效分配负责,保护和管理校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本校章程,校长还可以享有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 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项目建设、重要人事安排、绩效考核方案等重大问题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决策程序为:相关部门拟定初步规划、方案等→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听取意见建议,修改完善→集体(教代会)通过→执行。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党团组织】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先锋示范作用,深入群众,深入研究,积极开展实践活动,反腐倡廉,清政清教,遵纪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条【内设机构】 学校设置党支部委员会、校工会委员会(含离退休工作)、纪律监察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含教学、实训、学籍、科研、图书馆、专业部建设、信息中心建设等工作)、德育处(与团委合署办公)、安稳办、招生就业处、总务后勤处(含财务报帐、膳食、国有资产管理、食品及卫生防疫、校舍维修、基建维修等工作)、培训处(含成人续教育工作)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党支部委员会

总体负责学校规划及实施工作;承担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统筹学校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负责全校师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党务工作。

(二)校工会委员会(含离退休工作)

负责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学校关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经费管理工作;承担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组织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和校务公开工作;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统筹学校信访工作,负责处理校内员工来信、来电、来访;协助做好教职工人事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医疗卫生、爱国卫生、卫生防疫和计生服务等工作。

   (三)纪律监察办公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承担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和违纪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牵头组织学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和校内其他经济活动审计等工作。

   (四)学校办公室

行政工作方面包括牵头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的制定;牵头教职工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承担教职工奖惩、劳动工资与绩效分配管理工作;统筹对外接洽事务及相关工作;牵头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学校机要文秘、年鉴校史编纂工作;负责学校会议和校领导布置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统筹安排综合活动、会议等;统筹管理学校编制,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和定编、定员、定岗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职称评聘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处理有关人事工作的来信、来电、来访等;负责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等。  

(五)教务处(含教学、实训、学籍、科研、图书馆、专业部建设、信息中心建设等工作)

统筹全校教学工作,负责制定教学标准、教学规程等教学管理制度;负责教学检查与监督、教师教学档案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监控和教学质量;统筹、指导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负责考试管理、教材管理、学籍管理;负责教学资源调配及管理工作;统筹人才培养水平评估、重点专业建设及示范校评估工作;负责专业部(含升学部)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安排各级技能大赛、专业抽考及升学工作;负责制订科研和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负责学术交流活动管理;负责学校图书馆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信息中心建设及管理,承担信息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六)德育处(与团委合署办公)

统筹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牵头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学生党团、学生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班主任队伍建设及专职班主任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监督各班级学生管理工作;承担学生奖学金、学生资助及勤工助学相关工作;负责学生档案管理;牵头学生综合评定与奖惩,做好学生宿舍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校性学生文体活动;负责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负责学校编辑、发行工作;协助德育处开展日常学生工作。

   (七)安稳办

统筹管理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工作,承担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校卫队及治安管理和消防工作;牵头实施校园校舍安全排查工作;负责师生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校园禁毒、反恐防暴教育工作;负责校内暂住人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八)招生就业处

统筹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招生宣传与录取;负责做好新生入学报到、新生费用核实及对接送生学校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创新创业工作;负责学生假期社会实践联系、指导及工作安排;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和报告等工作;做好学生就业(社会实践)的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学生就业(社会实践)档案和管理制度。

   (九)总务后勤处(含财务报帐、膳食、国有资产管理、食品及卫生防疫、校舍维修、基建维修等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承担学校财务收支核算、财务绩效考核及内控制度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学校资产综合管理;负责学校帐务档案管理;负责社保、公积金和福利管理;统筹全校政府采购和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学校后勤服务与保障、食堂、公务车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教学及生活场所、基础设施改造与维修管理;负责师生在校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等。

   (十)培训处(含成人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校内技能签定、培训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成人、网络、自考等形式的招生、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学校对外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核等工作;牵头做好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统筹涉外培训;负责对接总院托管工作相关事宜。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校长推荐提名→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命。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相关部门拟定立、改、废管理制度→提交行政会议讨论、修改→听取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执行。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专业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专业突出,技能适用。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德育为先,知能并进,尊重个性,张扬特长。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1.学校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评职评优、年度考核;

2.学校基建或其他项目比选、招标;

3.学校(规定编制内的)编外专业教师选聘;

4.中职学生资助、贫困资助、收费、评优评先、竞赛活动;

5.教师绩效考核、师生评价考量;

    6.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依法依规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1.学校各部门对应公开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公示;

2.全体教职工有权对公示的事项进行监督;

3.学校工会组织对校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德育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工会组织),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第三方测评。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凡取得我校学籍,为即我校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利拒绝参与或执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纪或不道德的行为;
   (二)有权利对学校教学计划提出异议或合理化建议;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四)有知情权(指对涉及自己权益的文件信息、行为举措的知情权利)。

   (五)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个人财产及隐私不受他人侵犯;
   (六)有权利向更学校领导反映教学和管理情况;
   (七)有权利对处分处罚决定提出申辩、申诉;
   (八)有权利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各类竞赛活动;
   (九)男女学生有权利享有公平平等待遇;
   (十)有权利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类补贴;
   (十一)有权利分享学校或班级的集体荣誉或奖励成果;
   (十二)有权利向学校申请加入学生社团组织;
   (十三)有权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
   (十四)有权自由选择就业工作单位;
   (十五)有权利依法享受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
   (二)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维护国家、民族及学校的尊严,尊重教师;
   (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团结和利益;
   (五)缴纳符合规定的住宿费及其它费用;
   (六)承担本人参与及言论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
   (七)承担因自己的过错、失误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损失;
   (八)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严、安全、隐私及财产;
   (九)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实训设施设备,保证个人和实训安全;
   (十)保守学校保密、机密及绝密的文件、图文信息及谈话内容不外传;
   (十一)接受军事国防教育和训练;
   (十二)检举不正当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学进行年度评议;

   (十四)参加实训、实践、技能大赛、各类比赛及竞赛活动;

   (十五)参加学历提升和技能鉴定。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学生自评+科任教师评定+班主任总评;成绩分值构成:60%考试成绩+30%课堂评价得分+10考勤得分;技能水平按等次评定(或技能鉴定级别)。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贫困资助政策予以资助;全体学生依据政策享受国家中职学生助学金(或免交相关费用);其他资助根据条件享受。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教师聘用】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学校实情,制定并执行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实训和专业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技能水平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专业建设、校园文化打造、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企业实践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和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编内、外)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技能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专业技能水平。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关键岗位倾斜,向成效突出人员倾斜;开源节流,逐年提高。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引入企业文化和管理进课堂,开展专题讲座,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和网络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二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加快产教结合、普职融通,创新办学模式,提升办学层次,开展“订单式”教学,开拓对口单招和高考,开展国际化办学合作。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包括财政划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自筹经费、政府专项经费、捐赠经费等。

第三十四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学校的专业设施设备、实训耗材、办公(活动)用品等属学校财产,个人和处室(部门)不得侵占、私分和私自外借,违者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提出项目或采购申请→提交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审议→集体表决→通过、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办公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金堂(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县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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